校內分機:061
人員設置:本校會計室係依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設置管理要點之規定,置主任一人,綜理本校會計業務。
業務職掌
1、 依法辦理地方教育發展基金-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之統整彙編。
2、 依規定辦理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之編製、控管與執行。
3、 按月編製會計報告,並確實掌握預算執行進度。
4、 記帳憑證編製、原始憑證整理保管、帳冊登錄結帳。
5、 按月整理記帳憑證,並依會計法規定將會計報告、帳簿、憑證妥為保管。
6、 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內部審核。
7、 依法辦理半年結算、年度決算,並依限送相關單位查核。
8、 兼辦統計業務。
9、 依法監辦各項採購案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