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對象:(1)軍公教遺族子女,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、撫恤期內之退役傷殘榮軍子女。2.申請日期:2月20日(一),請務必提前洽註冊組索取申請表。
1.對象:
(1)軍公教遺族子女,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、撫恤期內之退役傷殘榮軍子女。
2.申請日期:2月20日(一),請務必提前洽註冊組索取申請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