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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特殊教育學校辦理桃園市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宣導博覽會,鼓勵參加

  • 發布單位:輔導處
  • 公告者:林稚揚

主旨:有關桃園特殊教育學校辦理桃園市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宣導博覽會案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1月23日桃教特字第1110109748號函辦理。

二、旨揭活動資訊摘要如下:

(一)時間:111年12月17日(星期六)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。

(二)地點:桃園市立桃園特教學校(活動中心)。

(三)對象:

1、111學年度各國民中學應屆畢業或未滿21歲之身心障礙學生及其家長。

2、桃園市各國民中學適性安置業務承辦人員或國中教師(請務必指派至少1人參加)。

3、倘欲跨區報名參加桃園市適性安置之學生,請轉知其家長或所屬教師報名參加。

三、參加人員於111年12月7日(星期三)下午4時完成報名(報名方式詳見實施計畫)。